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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民航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2020-09-10 10:3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用人单位管理开发人力资源的专门行业。服务稳就业促就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职责所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09-09 14:08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09-08 18:55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2020-09-08 18:54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09-08 18:53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数字经济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了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特别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数字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2020-09-08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