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如何预防用工争议?金柚网抗疫系列课程已上线

2020-02-06 09:17

  这段时间,我们听到过太多的坏消息:疫情来势汹汹,数据持续上升,我们开始担心我们的生活、工作、股市、楼市……

  企业更是如此,几乎为零的营收,中断的供应链、不断上升的运营成本,不少企业遇到了发展路上前所未有的巨大阻碍。

  这个非常时期,金柚网始终陪你共克时艰,我们仍然坚信有一种光可以照亮心灵,金柚网抗击疫情系列微课上线,不仅为员工答疑难、解困惑,同时也助力企业在特殊时期的合规用工。

  昨晚,金柚网雇主法律专家团贾维斯以“疫情期间用工争议预防”为题,详细解答了疫情期间,企业在用工方面的几个问题。

  休息休假争议

  问:企业正常复工后,员工需要自我隔离或者无法及时返回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问:春节前企业已经安排员工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休年休假的,还需要调整吗?

  答:因此次春节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企业应当撤销或变更此前的年休假通知,另行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问:企业不属于必要复工的行业,也未经过政府批准的,可以提前复工吗?

  答:不建议,企业违法当地防控规定提前复工的,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工资争议

  问: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上述两种情况都需要按员工正常工作期间计算并支付工资。

  问:企业在规定的复工日期前安排员工按标准工时工作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1月31日-2月2日期间属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200%工资。2月3日-2月7日,目前规定不一,无锡、广东等地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上海等地安排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问:企业因疫情原因停产停工的,员工工资怎么付?

  答: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工资,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合同存续争议

  问:企业已经发出offer,是否可以取消录用?

  答:如果企业取消录用违背诚信原则或侵犯了候选人合法权益,则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过错责任。因此,更建议双方针对是否继续入职尽可能协商一致。

  问:用人单位可以以防控疫情为由,解除曾经患过传染病的员工吗?

  答:不行,防控疫情并不属于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强行解除的,属违法解除。

  问:员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及时复工的,企业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行,员工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不属于旷工。

  问:疫情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答: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感染人员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分别顺延至上述情形结束。

  以上就是贾维斯老师在疫情期间关于企业在用工方面等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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