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牵动着到手工资的变化,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期广东、山东、浙江等多省市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吧。
一、广东省
1. 深圳市
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对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进行了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11052262.html
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
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 梅州市
梅州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94元。经计算,梅州市调整后的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相关事宜整理如下:

政策原文: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ylbzj/zfxxgkml/bmwj/content/post_2580966.html
2024年度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上限:20082元/月(6694*300%)
下限:4016元/月(6694*60%)
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 潮州市
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01元。经计算,2024年度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上下限整理如下:

政策原文:
http://www.chaozhou.gov.cn/attachment/0/538/538058/3876129.pdf
潮州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
上限:18603元;
下限:3721元。
各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凡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6201元/月)执行。
二、辽宁省
大连市
为做好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2024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如下:

政策原文:
https://ybj.dl.gov.cn/art/2023/12/31/art_2270_2299819.html
自2024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7827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696元,上限为23481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7827元。
三、山东省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四项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通知整理如下:

政策原文: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46/202312/d2ca1012-095a-4911-922f-706a30a0b467.shtml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参保单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四、浙江省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调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9506773_2501501.html
通知中明确,2024年浙江省省级医保职工缴费基数为:
最高基数:由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
最低基数:由3957元调整为4462元;
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该缴费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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