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员工入职的公积金该怎么缴

2021-01-12 09:31

  金柚网人事资讯:很多HR小伙伴们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当有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并不清楚是入职当月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还是入职次月缴纳公积金。伴随着缴纳公积金,还有一个缴纳基数的问题也困扰着HR们,按照哪种基数缴纳,才比较合适呢?下面小编以北京市为例,给大家普及一下公积金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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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缴纳时间如何规定?

  (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需要注意了,对于具体何时缴纳,还要分为三类情况:

  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公积金的缴纳,要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以上三类情况,还有下面几点事项需要注意。

  (1)异地工作过,在京首次参加工作应按照第二种情况执行,即入职首月开始缴纳。比如你在成都工作过几年,跳槽到了北京的公司,那么入职首月就要立即缴纳。

  (2)借调和外派可以在集团内,体制内,也可以是跨单位的情况,但是缴纳责任主任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公积金基数核定规则:

  (北京为例)

  明白了公积金缴纳的时间规定,我们还要知道怎么给职工确定公积金的基数。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其中第17条这样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则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计算。

  根据规定第20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这里还有一个可以降低公积金缴存额的问题,需要大家明白。

  规定第23条,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第24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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