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柚网人事资讯:跳槽不可怕,可怕的是任性地“说走就走”!对于“急离职”,HR应该怎样妥善应对?必要时,如何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比如,总有人问员工提完离职就走人,能否扣1个月工资?有的员工甚至是被竞争单位“撬墙角”拉走的,这些员工在离职时将工作中重要的文件及电脑数据带走或删除,给公司造成很严重的损失。该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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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1个月工资!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例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很多企业会在规章制度里面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就扣除当月工资,其实,这是个无效条款)
要理解这段话并不难,首先要知道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扣钱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关于离职的竞业限制
★ 劳动者在离职后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例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不能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
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二十三条,除违反服务期限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方式不同,结局也不一样!
员工提出离职并要求立即离开,这种情况分两种看:单位同意、单位不同意。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有些懂法又会用法的员工,会采取被迫离职的方法,那用人单位就要小心了,查一下被迫离职中的情况你中枪几条?掐指一算,大概很多企业会倒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