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教你离职证明怎么写比较好

2020-05-29 09:20

  金柚网人事资讯:在HR日常工作中,每当有员工离职时,需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离职后,持该证明去下家单位入职,下家单位能够准确清晰地了解到该员工在上家单位的相关信息,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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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离职证明必须载有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必备内容。

  上述这份离职证明参考样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除法定内容以外,还包含了离职原因、离职性质、在职期间工作表现基本评价、离职手续已办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情况等内容。

  法定内容是必须载入的,其他内容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增加。

  其次,有必要载明离职原因或离职性质。

  关于员工的离职原因和离职性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为必备内容,但还是有必要写入离职证明内,有利于下家单位更清晰地了解该员工的从业信息。

  另外,根据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判断员工是否非本人意愿离职,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则是人社部门判断依据之一。

  当然,如果员工是被单位解雇的,而该员工又很介意在离职证明上载明其是被解雇,HR在开具该证明时,则可以模糊之。

  再次,建议载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以便下家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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