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延迟复工符合“不可抗力”

2020-02-14 10:18

  金柚网人事资讯:新年之初,新型冠状病毒肆虐我国大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国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已成当前重中之重工作。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后,浙江、上海、苏州等地发布通知文件,企业延期复工均列入其第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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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内容

  ■ 浙江省:27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上海市:27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苏州市:26日发布《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相关内容如下:1.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

  上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时采取的紧急措施,具有强制效力,各企业必须遵守。

  目前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分阶段复工审批的相关通知。

  企业延迟复工符合不可抗力条件?

  就法律规定而言,此次企业延迟复工符合不可抗力条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可从三方面来理解: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既可以是自然原因引起,如地震、台风、洪水、山崩等;也可以是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动乱、政府禁令、罢工、禁运等。

  本次企业延迟复工是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的举措,属于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就司法实践而言,2003年“非典”疫情政府发文禁止录用岛外民工有法院认定为构成阻碍按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因素(见(2005)三亚民一终字第79号判决书)。

  企业延迟复工的对策建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根据以上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承担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和证据提供义务。企业在严格遵守延期复工通知规定的同时采取有效对策:

  1、按法律规定履行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收集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等系列证据。外贸方面的不可抗力认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含其授权地方分支机构)基于当事人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上述机构受理时当事人须提交证明事件发生不能预见、证明事件的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相关合同等材料。其他方面认定不可抗力有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等。

  但无论何种途径认定,作为企业必须收集证明不可抗力系列证据,如因执行政府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企业须提交政府的命令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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