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轻松搞定非全日制用工

2019-09-06 11:22

  金柚网人事资讯:社保个税改革后,使得用工成本越来越高,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各用人单位也开始转变用工思路,不再采取过去单一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使得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备受关注,接下来,我们就带大家全面了解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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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各个行业都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工种叫“临时工”,每当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时,临时工“就出来”背锅,“城管打人了,城管是临时工,辅警打人了,辅警是临时工”,那么临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吗?非也!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已经成历史,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都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临时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完全不是一回事,切勿将两者相混淆。

  那采取此种用工模式需注意哪些问题?

  在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及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岗位的职责及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些辅助性岗位,如保洁工、搬运工等,可以使用。涉及研发、技术保障、管理等岗位则慎重使用,如确有必要使用的,为避免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时存在的商业秘密泄露隐患,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密保工作,与涉密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方式降低风险;

  虽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建议HR们,在确有岗位适宜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合同,确定用工性质。同时,在合同中对于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费、相关福利待遇事项的给付予以明确约定,以应对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因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日工作小时受限、需及时支付工资等条件与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严格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要求,并且做好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和记录,以避免在发生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最终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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