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在试用期内规避好用人风险

2019-07-31 09:58

  金柚网人事资讯: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1、试用期到底约定多久合适?

  举例:3年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或者1年合同,约定2个月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标准约定多少合适?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两个最低标准】:

  小梁是这家软件设计公司的员工,四个月前入职。当时,公司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转正后工资为9000元。

  很快,试用期过去了,双方磨合得很顺利,小梁也如期转正。不料,两个月后,小梁听朋友说,法律有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他一算:自己试用期工资是8000元,那么转正后工资就得10000元呀。他觉得自己被公司骗了,于是提出了辞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人力资源部王经理前来了解情况,并希望劝说他留下,不料却被小梁抢白了一通。劝说未果,王经理拒绝了小梁支付“工资差额”的要求。

  小梁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监察员自己的情形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能不能要回“被克扣的工资”。

  监察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他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误区。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条是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保护性规定,是用转正后工资的标准来衡量试用期工资是否偏低,而不是用试用期工资来反推转正后工资是否过低。

  只要试用期工资符合上述标准,转正后的工资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公司的工资标准就是没问题的。

  最终,小梁与公司握手言和,撤回了辞职报告。

  3、试用期解雇的疑难问题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解除的9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最常用】;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事项:

  1.在试用期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伤残1至10级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试用期内发现女工怀孕的,不能以女职工怀孕或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仅仅设定了招聘条件,没有设定录用条件或没有与劳动者确认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招聘条件或可作为录用条件的参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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